关于邢台海豚炭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公开选任清算组的公告
本院已受理邢台海豚炭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理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决定公开选任清算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邢台海豚炭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0月17日,法定代表人李春来,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工商注册号1305821000080,公司注册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太行大街东头,经营范围包括:炭黑制造和销售、化工原料、化工设备的制造和销售、建材批发、汽车运输。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为编入河北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邢台中院所辖的一、二级管理人中介机构;
(二)申报机构具有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清算组的工作经验,可以派出的清算组团队不少于10人。其中: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派出的注册会计师、清算事务所派出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从业人员不少于5人,团队中的其他工作人员也应具有破产工作经验;
(三)申报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四)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五)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交申报书(一式五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
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和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的情况;
(二)申报机构近三年担任管理人、清算组经验、业绩;
(三)申报机构担任已审结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情况;
(四)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团队成员姓名、学历、执业年限、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基本情况;
(五)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内容预案等;
(六)清算组报酬的报价方案;
(七)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情形的声明。
四、评选方式
本院将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情况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管理人进行综合书面评审,确定本案清算组。如公告期间内仅有一家机构报名,符合本公告所列条件的,直接指定为本案清算组。
五、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如清算组未忠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等竞选承诺的,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二)本公告未尽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等司法解释执行。
六、报名时间
报名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27日下午17时30分。
七、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人民大街93号)
联系人:崔维钊,联系电话:0319—8996772。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