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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关于沙河市丽景酒店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公开选任清算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1 17:53:38 打印 字号: | |


关于沙河市丽景酒店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公开选任清算组的公告


本院已受理沙河市丽景酒店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理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决定公开选任清算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沙河市丽景酒店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221日,法定代表人汪钱宏,注册资本168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82092562376W,公司注册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京广路与南环路交界处,经营范围包括:住宿、餐饮(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餐饮服务;会议服务;商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为编入河北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邢台中院所辖的一、二级管理人中介机构;

(二)申报机构具有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清算组的工作经验,可以派出的清算组团队不少于10人。其中: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派出的注册会计师、清算事务所派出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从业人员不少于5人,团队中的其他工作人员也应具有破产工作经验;

(三)申报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四)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五)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交申报书(一式五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

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和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的情况;

(二)申报机构近三年担任管理人、清算组经验、业绩;

(三)申报机构担任已审结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情况;

(四)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团队成员姓名、学历、执业年限、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基本情况;

(五)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内容预案等;

(六)清算组报酬的报价方案;

(七)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情形的声明。

四、评选方式

本院将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情况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管理人进行综合书面评审,确定本案清算组。如公告期间内仅有一家机构报名,符合本公告所列条件的,直接指定为本案清算组。

五、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如清算组未忠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等竞选承诺的,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二)本公告未尽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等司法解释执行。

六、报名时间

报名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227日下午1730分。

七、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人民大街93号)

联系人:崔维钊,联系电话:03198996772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沙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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