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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彩礼那些事儿
作者:沙河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01-28 11:56:01 打印 字号: | |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这条关于彩礼的规定,引发广大网友热议。有人看了法条会这样想:“彩礼取消了,以后结婚可以不给彩礼了?”也有人作出理解:“2021年《民法典》实施以后,收受彩礼是违法的。”关于“彩礼”的讨论一时间充斥全网,那以上两种理解对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彩礼,是我国社会延续数千年的婚嫁习俗,是寓意喜庆的行动表示。然而近年来,“天价彩礼”现象层出不穷,使得彩礼习俗日渐变味,甚至演化成奢靡攀比的不正之风。天价彩礼让人望而生畏,有些家庭为此债台高筑,甚至致贫、返贫。因此,亟需法律法规对彩礼作出相应的规范。


从《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来看,并没有明文规定禁止彩礼,而是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与自愿给付适当数额的彩礼明显不同,不可混为一谈,亦不能断章取义理解为禁止收受彩礼,收受即违法。2020年5月20日,民政部《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也只是强调对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的整治,未涉及不能给付彩礼。


婚姻是自由的,自愿的,彩礼只要符合自愿和适度原则,法律都是不禁止的。2021年《民法典》正式实施,将以更大力度抵制“天价彩礼”,进一步明确不能以婚姻为形式达到赚钱的目的,虽然不是说直接禁止,但必须要看家庭实际情况,要以自愿为原则。


婚姻是感情的延续,是对美好未来的期待,男女双方家庭可以合力为小两口搭建起共同生活的物质基础,但却不能让物质成为婚姻生活的试金石。



 

 
责任编辑:沙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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